唐山一男子驾车碾压女友致其死亡 男子行凶的动机是什么?(3)
本文摘要:后记 看了视频,只能用令人发指来形容男子的行为,之前的唐山打人案小编觉得已经够恶劣了,可这次的碾压案,比打人案更恶劣:光天化日,没有喝酒,在众人已经将女方救起的情况下,还反复碾压,意图致人于死地。 该
后记
看了视频,只能用令人发指来形容男子的行为,之前的唐山打人案小编觉得已经够恶劣了,可这次的碾压案,比打人案更恶劣:光天化日,没有喝酒,在众人已经将女方救起的情况下,还反复碾压,意图致人于死地。
该男子可能涉及2项罪名:
1、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该男子杀人意图明显,作案手段残忍,致一人死亡,很可能要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规定,采用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本案中,周围的人已经将受伤女子救起,并拖至安全区域,但男子为了致女方于死地,不顾其他人的安危,开车径直冲向人群,逼迫人群躲开。
男子明知道该行为可能造成不特定人群的受伤甚至死亡,却放任甚至追求这种结果,已经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看了视频,只能用令人发指来形容男子的行为,之前的唐山打人案小编觉得已经够恶劣了,可这次的碾压案,比打人案更恶劣:光天化日,没有喝酒,在众人已经将女方救起的情况下,还反复碾压,意图致人于死地。
该男子可能涉及2项罪名:
1、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该男子杀人意图明显,作案手段残忍,致一人死亡,很可能要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规定,采用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本案中,周围的人已经将受伤女子救起,并拖至安全区域,但男子为了致女方于死地,不顾其他人的安危,开车径直冲向人群,逼迫人群躲开。
男子明知道该行为可能造成不特定人群的受伤甚至死亡,却放任甚至追求这种结果,已经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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