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情缓解 湖北终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Ⅲ级响应
本文摘要:按照《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湖北省减灾委、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10月8日终止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Ⅲ级响应。湖北省减灾委、应急管理厅于8月25日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Ⅳ级提升至Ⅲ级。

  齐齐哈尔新闻网武汉10月8日电 (刘球 李伟)近期,湖北省部分地区出现阴雨天气过程,旱情得到一定程度缓解。按照《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湖北省减灾委、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10月8日终止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Ⅲ级响应。

  今年6月以来,受持续晴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湖北出现严重旱灾,造成该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87个县(市、区)受灾。湖北省减灾委、应急管理厅于8月25日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Ⅳ级提升至Ⅲ级。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带领全省干部群众通过引水、送水、人工增雨、打井等抗旱救灾措施,有力保障了人畜饮水。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各地实施旱灾救助,使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下一步,湖北将把因旱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