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守护生物多样性【云南思茅法院探索诉源治理与环境保护新模式】
□ 本报记者 石飞
云南一群野生亚洲象去年“北上南归”的全景纪实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但家住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六顺镇炮掌山村委会南邦河村的村民庹文兵内心却五味杂陈,因为他家的玉米地已经连续几年被野生亚洲象群“光顾”了。
普洱市是北回归线上生态保存最完整、生物种类最丰富的一片绿洲,日照充足、降雨充沛,成为野生亚洲象群的生活乐园。目前,全国现存的300余头亚洲象,约189头常年栖息在普洱市思茅区境内,其中119头常年在辖区内活动,涉及6个乡镇128个村民小组,与2.3万余名村民成为“邻居”。
可这些“邻居”带来的“破坏”作用并不小,时常发生损毁农户经济作物、房屋的现象,给当地群众带来困扰。为切实维护村民权益、推动野生亚洲象保护,2022年3月9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依托思茅港法庭在六顺镇南邦河村委会勐主寨的“亚洲象繁育中心”驻地,挂牌成立全国首家“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搭建起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将亚洲象保护司法服务工作关口前移,把纠纷尽量化解在前端。
这是思茅区法院探索司法诉源治理与环境资源保护和谐共生新模式的一个生动缩影。近年来,该法院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促进人象和谐、护航澜沧江生态环境、保护当地古茶树资源,以司法之力守护生物多样性之美,擦亮生态司法服务品牌。
“守护好、利用好思茅优良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生物资源,是思茅区法院以司法之力造福人类,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职责所在。”思茅区法院院长米思哲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护象惠民同步推进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记者了解到,“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依托思茅港法庭,聚合检察院、司法局、林草局、六顺镇党委政府等有关单位、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社会调解力量,形成多元解纷合力,致力于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做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与多元解纷的衔接,确保个人合法权益与环境公共利益均得到有效保护。
挂牌前期,思茅区法院对辖区内环境资源保护、人象矛盾纠纷、象损赔偿等问题开展实地调研,梳理出补偿款理赔不到位、损失举证难、定损人员不够3类村民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诉求。经多方反复协调,召开调解工作会,于今年4月梳理出86件已定损尚待理赔的案件,理赔金额达34万余元。
截至目前,思茅区法院通过和保险公司对接,已为414户农户兑现100余万元理赔款。
“因2021年野生象群而受损的自家5亩玉米地的理赔款已经全部到账了,3600元的理赔款不仅及时填补了我们的农作物损失,还让我们对未来更有信心了。”庹文兵说,自记事起,村民就与亚洲象群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人们对象群敬而远之,多年来,象群与人类建立起了信任,但象群向外活动、迁徙不免损毁农户的经济作物,给村民造成一系列损失。
与庹文兵同村的村民刘继东与野生亚洲象群做了46年“邻居”,他对此深有同感,“村民们都知道尊重和保护野生象群,但真造成损失后,还是会有矛盾纠纷,怎么依法解决并不清楚”。
如今,“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的开设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村民在纠纷化解方面的困难,还把更多的法律知识带给了村民。思茅区法院思茅港法庭庭长刘晓玲告诉记者,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的顺利开展,进一步促进了人象纠纷化解,解决了老百姓提出的举证难和定损人员合同规范等问题,还第一时间把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知识带进村寨,更好地实现人与动物和谐相处。
“以法之名,守护‘象’往的家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司法力量保护普洱生物多样性的同时,把更多的法律知识带到群众中去。”思茅区法院副院长牟伟说,全国首家“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的挂牌,是人民法院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也是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有益探索。
延伸司法服务职能
生态经济共赢共生
思茅区思茅港镇茨竹林村有“两宝”:茶和鸟。
该村老安寨有思茅区唯一的古茶园,村民与山为伴,与茶相生。古树茶保护,不仅营造了青山绿水的美好生态家园,还给当地村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
距此不远的布朗族村寨芒坝,因栖息着700多只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紫胸大鹦鹉,得名“鹦鹉村”。此外,还有凤头蜂鹰、丝冠鸟等200多种鸟类和野牛、马鹿等20多种野生动物生活于此。
依托良好的生态资源,近年来当地“观鸟经济”和乡村旅游逐渐火热。与此同时,当地涉山林水土等矛盾纠纷也逐渐增加。
为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思茅区法院在开展人象和谐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围绕辖区内老安寨古茶树和芒坝“鹦鹉村”生态保护需求,积极与思茅港镇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林业站、茨竹林村委会协调联动,于2022年7月7日共同签订了《思茅港镇老安寨古茶树与芒坝“鹦鹉村”司法服务协议》,将诉源治理、环境资源审判和司法服务工作等融入基层治理体系。
据牟伟介绍,根据协议,签约各方将利用各自优势,大力开展巡回审判、诉调对接、法律宣讲等司法服务工作,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平台共建,共同促进该片区的产业发展、生态旅游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形成法治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推“无讼”乡村构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我们想把寨子里的古树茶品牌打出去,让更多人来品尝古树茶,也想以鹦鹉村的美丽生态环境吸引更多游客来游玩,增加老百姓的收入,在买卖茶叶、开发茶叶合作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中,没有法律的指导和保护,我们会吃亏的,很感谢法院为我们考虑这么多。”思茅港镇茨竹林村委会副主任熊开荣由衷为法院的做法点赞。
完善联动保护机制
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据米思哲介绍,目前,思茅区法院以人象和谐法律服务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加强专门化制度建设,组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环境资源审判,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以司法力量助推人象和谐,打开环境保护治理新局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了解,2019年以来,思茅区法院以坚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牢固树立环境司法理念,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309件。
通过总结提升思茅区法院在探索诉源治理与环资审判结合、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方面的工作经验,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新路径,将司法触角深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中,以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为支撑,以“一县一特色”“一庭一特色”为路径,结合辖区各地生物多样性特色,通过协调联动保护机制,组建多元共治工作站和法律服务点。
目前,普洱市已经成立了镇沅县“野生古茶树群落保护法律服务点”、景谷县“宽叶木兰化石保护法律服务点”、景东县“西黑冠长臂猿保护法律服务点”等,这些法律服务点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传、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推动生态司法理念在村村寨寨落地生根。
“我们要把司法的触角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当中,形成源头预防、非诉在前、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的分层递进式解纷路径,构建生态保护领域社会治理新格局,在普洱形成具有辐射力的司法保护品牌。”普洱市中院院长李红云说,通过深化一站式建设,普洱法院目前已建立起与地方党委、政府常态化沟通联动机制,与生态环保部门等建立起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就执法司法中的难点、衔接机制建设及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构建等问题进行充分研讨,提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治理的协同实效。
(法治日报2022年10月12日第04版)
【编辑:刘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