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理念的浙江知行:追诉犯罪亦保护无辜
本文摘要:“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首先要主动适应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重大变化,担负起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近五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全面准确充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齐齐哈尔新闻网杭州10月12日电(郭其钰)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侦查、审判、监察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何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追诉程序和实体处理宽严适当的关系?正当防卫问题上为什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

  在浙江,五年来新时代检察理念是一个“连续、变化、累积”的过程,涵盖政治性与业务性相统一理念、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理念、客观公正理念、监督与办案相统一理念、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公益守护理念、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数字检察理念和智慧借助理念等,并最终指向检察事业的人民本色。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司法办案机关,不仅要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还要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接壤的“万亩良田”科学耕种,实现满园丰收。

  如何擦亮法律监督底色为法治浙江护航?2003年开始,浙江检察机关就构建起“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法律监督大格局。

  “具体实践中,我们坚持将法律监督寓于司法办案之中,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认为,法律监督和司法办案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检察机关的各项法律监督权都要靠办案来实现,都得用一个个案件来说话。

  “同样是违建,我被拆房、罚款,其他人却平安无事,这样公平吗?”面对当事人的质问,台州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余汶君决定一查到底。通过和国土等部门对接,检察机关确定该市涉非法占地等未执行完毕违法线索300余条,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执行。

  在办案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深化办案。五年来,浙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一以贯之、伏脉千里,探索“办案—监督双核驱动”新模式。

  “全面准确充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

  具体办案中,如何克服“构罪即捕”的惯性思维,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做优刑事检察的重要遵循。

  “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首先要主动适应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重大变化,担负起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贾宇这样认为。

  近五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全面准确充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释放最大司法善意。特别是针对涉民企刑事案件的办理,贾宇强调:“一个案件是否需要逮捕或起诉,关键看是否满足法定条件,是否符合刑诉法的价值导向。符合上述条件的,该不捕的不捕,该不诉的不诉。”

  在金华永康一起涉“走步机”案件中,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侦查,了解涉案企业系创新型民营企业、涉案“走步机”系创新型产品后,建议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慎用羁押措施。

  同时上报国家相关部门请示“走步机”的标准适用,最终确认“走步机”为创新产品。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处理,既保护了企业,还推动行业标准出台。

  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浙江检察机关还部署开展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法律监督试点等,对合规考察合格的企业,予以一定刑罚或行政处罚减免。

  据统计,2021年浙江检察机关刑事案件不捕率37.19%、不诉率27.56%。

浙江某数字检察平台。 浙江检察 供图

  “数字检察是一场深刻革命”

  知其源,识其旨,还需懂其法。万物互联时代,数字检察成为执法司法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

  五年来,从实施“智慧检务”工程、推进“智慧检察”建设,到率先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浙江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工作模式重塑变革。

  如在具体实践中,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打击虚假诉讼,对法院海量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分析,从而发现监督线索,将民事检察监督从个别、偶发、被动监督,转变为全面、系统、主动监督。

  “这一智慧监督系统实现了办案人员的需求、经验与软件程序的深度融合,既强化了检察机关内部‘刑民衔接’,又促进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机关互通互动、信息共享,实现多方合力的有效监督。”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

  着眼全局,浙江成立全省数字检察办案指挥中心,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对法律监督的“撬动”作用。截至目前,该平台已上架各类数据资源1.89亿条,构建有效法律监督数字模型468个,发布监督治理场景12个。

  数字化改革于浙江而言并非新命题,数字检察于浙江检察系统而言亦非新事物,却在接续迭代间不断勇闯“无人区”。(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