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强烈不满联合国人权专员对香港国安法案件的评判
本文摘要:其中,香港国安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而香港国安法第五条明确订明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采取执法行动时,必须坚持法治原则。”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事实上,制定香港国安法是为了让香港居民重新享有于2019年6月至2020年
中新社香港10月13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的信息,关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发言人近日对香港法院在10月8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下有关“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案件的判刑理由的言论,香港特区政府13日表示强烈不满。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由于涉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成,对案件细节作出评论并不恰当。
就香港国安法而言,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香港国安法涵盖人权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并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时亦须遵守各项人权保障原则。其中,香港国安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而香港国安法第五条明确订明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采取执法行动时,必须坚持法治原则。香港终审法院已指出这两条条文对于香港国安法的整体诠释至为重要。”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事实上,制定香港国安法是为了让香港居民重新享有于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的‘黑暴’期间不能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确实达到预定效果,并迅速和有效地恢复稳定和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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