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这十年)天津为外商投资注入法治“强心剂”
齐齐哈尔新闻网天津10月19日电 (周亚强)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制定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创新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并建立研究智库、开展新冠疫情给外贸航运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及对策专题调研……近十年来,天津法院依法切实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为高水平开放添加法治引擎,为天津外商投资注入法治“强心剂”。
2022年4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外资企业的商标侵权案。经了解,原告(某外资健身企业)自2014年6月1日起取得了在中国领域内的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并与全国多家健身机构建立商标授权许可合作,后发现被告(某天津健身企业)未经许可长期、大量使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宣传经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企业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元。
“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为外商投资权益提供了更全面、更有力的法治保障,给外商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天津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张昕说,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外国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领域,外商投资法突出强调了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相关侵权行为强化了执法追责措施。“这不仅表明了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决心,也是中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现。”
外商投资法实施以来,2020年至2021年,天津全市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与竞争涉外商投资企业纠纷741件,结案720件;审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涉外商投资企业民事纠纷51件,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张昕表示,法院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历史机遇,天津法院将全力打造对外开放新优势,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以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和司法保障,让外资企业“落地安心”“生根舒心”“经营放心”。(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