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保稳提质!上海出台实施意见,设立1500亿专项信贷额度
本文摘要:鼓励外贸企业合理运用航运衍生产品,管理运价波动风险,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品。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货流程,鼓励企业设立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退货中心仓,优化调整跨境电商直购进口退货监管流程。

  10月21日,为稳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上海发布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11月1日起施行的《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提出诸多创新举措保障外贸企业稳定经营,如鼓励航空公司客运时刻改货运时刻使用、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品等。

  在金融支持方面,上海将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1500亿元人民币专项信贷额度和发行100亿元人民币主题金融债,重点投向外贸领域。

  此外,上海还将支持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按照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对进口车型持续符合国六排放标准作出承诺;持续推动跨境电商网购保税业务发展,扩大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和包裹零售出口。

  建立重点企业名录

  《实施意见》强调稳定外贸企业供应链。将外贸货物纳入重要物资物流运输保障范围,建设一批跨省生产物资中转站,通过甩挂作业等无接触式接驳方式,保障跨省外贸货物运输。加强外贸进出口企业服务,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对企业生产、物流、用工等方面困难问题,加大协调解决力度。

  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上海将推动符合条件的货物进行“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提高货物报关和提离速度。加快冷藏集装箱疏港速度,对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实施属地优先查检及“5 2”预约查检。优化全货机的航班时刻使用,鼓励航空公司客运时刻改货运时刻使用,提高货运航班时刻的审批效率。加快完善中欧班列配套设施,增加开行班列和线路,在业务现场设立中欧班列通关服务专窗。

  外贸保稳提质离不开货物运输的畅通。《实施意见》鼓励进出口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与航运公司形成直接客户关系。支持航运企业设置中小直客专区库存,直接面向中小微企业在线提供专供舱位。鼓励外贸企业合理运用航运衍生产品,管理运价波动风险,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品。鼓励港口单位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压缩空箱调用、码头装卸、集卡短驳等费用,支持外贸企业“陆改水”和“陆改铁”。

  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根据《实施意见》,上海将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高投保覆盖率,对企业暂时无法判断风险状况或希望暂缓报损、索赔的案件,可接受企业提交的延迟报案申请。加快升级信保普惠融资产品和“担保 信保 银行”融资模式,加大外贸企业信保融资支持力度。

  信贷支持方面,上海鼓励银行机构对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给予延期付息和无还本续贷支持。推动银行机构针对外贸企业业务特点,提供本外币一体化金融综合服务。创新银行贸易信用结算工具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提供背对背信用证、中信保收款保单等信用支持免(减)保证金结算服务,减少贸易链上企业结算资金占用。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1500亿元人民币专项信贷额度和发行100亿元人民币主题金融债,重点投向外贸领域。

  根据《实施意见》,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将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中小微企业实施不低于10%(含)的阶段性降费。鼓励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与商业银行为外贸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风险共担转贷款支持,优先使用主题金融债等低成本资金,为通过中欧班列运输产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支持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

  上海将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制定发布海外展会推荐目录,推动境内外企业供需对接,推动上海市国际友好城市企业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发挥“出海优品云洽全球”活动效应,引导外贸企业运用智能化、数据化手段参加境内国际展会。引导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互惠措施,设立RCEP企业服务咨询站,上线RCEP最优关税税率和原产地规则查询系统。

  《实施意见》强调,扩大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贸易规模。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产业竞争优势。探索集成电路海关监管创新试点,扩大优化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试点。支持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按照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对进口车型持续符合国六排放标准作出承诺。鼓励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按照二手车出口行业标准要求,提高出口产品质量。

  上海还将有序扩大大宗商品贸易规模。支持企业加强“一带一路”农业国际经贸合作,扩大国内紧缺农产品进口,拓展多元化进口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业务,稳步扩大加注业务规模。持续优化重点商品进口检验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进口矿产品适用“先放后检”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总部企业申请海关高级认证。

  扩大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和包裹零售出口

  《实施意见》明确,上海将发挥跨境电商带动作用。搭建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退税、收结汇提供贸易真实性验证。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货流程,鼓励企业设立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退货中心仓,优化调整跨境电商直购进口退货监管流程。持续推动跨境电商网购保税业务发展,扩大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和包裹零售出口。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探索完善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税收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适用出口退税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上海还将支持国际贸易分拨业务发展。支持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加强分拨场所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扩大国际贸易分拨业务规模。支持物流链、产业链重点企业跨境资金池业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国际贸易分拨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两头在外”的进境医疗器械和医药品转口分拨,进境备案申报免于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注册证。

【编辑:宫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