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本文摘要:(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5日发布公告,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中新社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5日发布公告,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中国将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在中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三部门发布的公告还说,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完)

【编辑: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