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规定不得遗弃饲养犬只
本文摘要:10月26日,记者从重庆市人大官网了解到,《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拟于2022年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预计2023年实施。针对养犬行为规范,草案第二十五条拟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应
10月26日,记者从重庆市人大官网了解到,《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拟于2022年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预计2023年实施。针对养犬行为规范,草案第二十五条拟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应当拴养或者圈养,并在住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段并主动避让他人;携犬进行户外活动时,携带的犬只应与本人控制能力相适应。草案第二十六条作了一些禁止性规定,如,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能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不能超过1.5米;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出户不得不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不得遗弃饲养犬只……目前,草案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还制作了调查问卷,倾听市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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