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7名市厅级干部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被问责
本文摘要:齐齐哈尔新闻网合肥10月28日电 (记者 张强)记者28日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省当日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通报称,依据有关规定对28个单位(党组织)和57名责任人追责问责,其中,市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干

  齐齐哈尔新闻网合肥10月28日电 (记者 张强)记者28日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省当日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通报称,依据有关规定对28个单位(党组织)和57名责任人追责问责,其中,市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干部30人。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20日向安徽省移交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安徽省移交的5个问题分别为:黄山市太平湖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不力问题;安徽省减煤工作推进不力,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问题;滁州市督察整改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问题;蚌埠市违规上马涉水项目,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铜陵市郊区敷衍应对荷花塘水环境污染问题,导致污水排入长江问题。

  通报称,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规范、慎重问责。安徽省纪委监委会同安徽省委组织部、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调查组,以事立案、直查直办,逐一查明事实、厘清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对28个单位(党组织)和57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其中,市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干部30人,乡科级干部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诫勉13人,通报6人,对15人进行批评教育等其他处理。(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