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广州11月9日电 (记者 王坚)据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下称“珠江委”)9日消息,9月至10月,珠江委派出4个督查组,对云南、广西、广东、海南四省(自治区)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珠江委介绍,为进一步督促珠江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责任,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督查组选取4个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3个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8个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查阅了有关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管理和监督执法等资料。
同时,督查组还抽查了2021年、2022年水利部下发的54个遥感监管图斑,并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了15个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通过“查、访、问、看”等方式,了解各省(自治区)、市(州)、县(区)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履职情况。
珠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此次督查情况看,四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均较为重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能够较好的规范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同时仍存在部分市县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经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家底不清、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不到位、违法违规项目整改进度滞后等问题。
此外,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分别与有关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座谈交流,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并以“一省一单”方式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整改意见。
珠江委表示,下一步,该委将继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监管履职督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督促四省(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加快工作进度,切实推动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为珠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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