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遭遇网暴的人怎么样了?
本文摘要:这起12年前的网暴事件没有蔓延到更广大的网络空间,网民对于马玲的攻击许多都停留在天涯论坛内。即便相关立法不断完善,网暴发起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越来越多,现在,网暴受害人利用法律武器维权的难度仍然不低。

  网络暴力的变与不变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张馨予

  发于2022.11.14总第1068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马玲清楚地记得2010年遭受网暴的感受,“好像站在一个小小的孤岛上,黑色的浪头从四面八方不停向我涌来。”

  彼时,马玲是国内知名杂志的文化主笔,受邀参与了某档著名的综艺节目。因为马玲在节目中质疑主持人,天涯论坛上盖起了高楼,网民指摘马玲在综艺中的“小丑”表现,马玲的同事也在帖子里留言,编造她的工作细节和私生活。

  这段经历给马玲的生活带来了长久的余波,她在同一时期辞职和离婚,随后在医院确诊了抑郁焦虑状态。直到2013年马玲重新参加工作,生了一个孩子,避免把自己始终放在一个自闭的环境里,她才逐渐走了出来。

  十多年里,越来越多和马玲类似的人被网络暴力吞噬,这个怪兽也显现出越来越多新的特征。网暴事件发酵的时间开始变短,呈现出的形式变得多元化,传播范围越来越广,而网暴发起者挖掘他人隐私和“黑料”变得更加容易,启动一场网暴的成本不断降低。相应地,规制网暴的法律法规也在变多。不过,网络暴力的内核仍没有改变,而那些被网暴伤害的人,仍在艰难地重建生活。

  大数据“加持”

  2010年,互联网BBS论坛是言论的主要汇集地,新浪微博才上线一年,刚刚开始流行。马玲参与那一期节目的收视率冲上了同时段第一,而那档综艺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他们在天涯论坛里投入“战斗”,反复咀嚼马玲与主持人的互动。同事随后的“爆料”让网民对马玲的攻击拥有了更多现实生活的支撑,让话题越炒越热。

  马玲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起初她想用笔捍卫自己,她在博客上发表了长文章,从自己的角度复盘了录制节目的前前后后,讲述她的话语被曲解的部分,但这篇文章中的个别表达被摘取出来,继续被曲解和指摘,成为她被攻击的新素材。她在微博写下参加这个节目的感受“就像是被人强暴了之后又甩了一耳光”,但有人转发的时候,却成了“要让网友被强暴之后再甩一耳光”。

  不过,这起12年前的网暴事件没有蔓延到更广大的网络空间,网民对于马玲的攻击许多都停留在天涯论坛内。马玲回忆,后来她联系过天涯论坛,那条“黑贴”就没再出现在主页上。“其实就跟现在在微博买热搜一样,只要平台不推,就不会再引流,事情就沉下去了。”她总结道。

  如今,网暴事件几乎不可能只停留在一个平台,而是会在多个平台扩散。“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是近几年一个典型的网暴案例。2020年7月,杭州吴女士在楼下取快递时,被便利店主偷拍照片和视频,偷拍者在微信群聊里编造了“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聊天内容,这些内容很快被转发到了多个微信群、微信公众号,以及微博、抖音等平台,引发多个平台的网民发表侮辱性评论。

  过去十多年里,中国互联网用户的数量迅速增加。2010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互联网用户数量为4.57亿人,人们主要通过宽带上网。截至2022年6月,随着智能手机所携带的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的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已达10.51亿人。海量的平台为超过10亿互联网用户提供着各种细分方向的内容,从文字、图片到短视频、长视频,再到直播。互联网平台的迅速发展,也为网暴信息的跨平台传播提供了基础。

  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王四新教授团队在2022年7月发布的《网络暴力现象治理报告》指出,网络暴力容易在不同平台间相互跳转,网络暴力信息在不同平台之间的跳转,已经成为网暴事件演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北京师范大学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如果谩骂侮辱的信息只是在一个群组里传播,危害是可以预测的,但是如果这种有害信息是跨平台传播,“那么它造成的后果就是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

  平台用以吸引用户的技术手段,也在某种程度上促使网络暴力的发生。

  进入社交媒体时代,在技术支持下,平台得以计算每个人的喜好,再据此分发推荐内容,这种“投其所好”的内容可以增加用户黏性,但也造就了“信息茧房”——用户不断接受与自己观点一致的内容,难以被其他观点唤醒。其后遗症是固化偏见,加剧对立。

  而大数据加持的精准推送真正在实践中大规模应用,是近几年的事情。此前的推送逻辑是“给你我想给你的”,而不是“给你你想要的”。两者在网暴上带来的不同是,相比以前,当下的网暴相关信息,更容易推给那些容易实施网暴的人,而以前推给的那些人,很可能对网暴无动于衷,这会造成网暴烈度的巨大差异。

  紫茄在2019年遭遇了一场意想不到的网暴。那一年,曾被确诊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的他因为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压力,“心里那根绷得特别紧的弦断掉了。”那年2月的某个下午,紫茄吞下了300多粒安眠药,躺在床上等待的过程中,紫茄拿起手机,发了条微博,只有两个字“再见”,发完微博后,他就失去了意识。紫茄的朋友看到了他的微博,报警之后,还转发了紫茄的微博,微博被转了几千次,上了热搜。紫茄很快被送到了医院。一个星期后,紫茄办理出院,再度登录微博,却发现微博充满了谩骂的留言。甚至有人给紫茄打电话,“电话里那个人告诉我,如果要死,就不要占用公共资源,真正想死的人都是沉默地离开,我这样子明显就是作秀。”

  紫茄说,那段时间网络上有许多新闻反转事件,如果在网上直播自杀的人被挽救,关于作秀的质疑也会层出不穷。紫茄认为,别人可能也对他做了这样的判断。

  现在回忆起那段经历,紫茄开始做一些理性的总结。他如今供职于互联网企业,了解推荐算法背后的逻辑,“有的时候,和流量比起来,价值观不那么重要。”紫茄说,网民很容易被第一眼看到的信息带着走,形成主观偏见,而有的平台喜欢推荐耸动的内容吸引用户,当用户带着偏见去搜索时,系统又会给他推荐更多相似的内容,加深偏见。“最后用户在同种类型的信息里走不出来了,这就叫信息‘茧房’。”

  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和平台技术的不断更新,让网暴事件得以更快地发酵,传播得更广。

  不过,无论是十年前还是现在,互联网平台作为网络暴力产生的温床,有些特性始终是不变的。

  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副教授侯玉波在《中国网民网络暴力的动机与影响因素分析》一文中写道,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导致网络发言者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其次,由于网络发言的门槛低、信息鱼龙混杂且真假难辨等因素,加之网民素质良莠不齐,鲜有网民理性地对网络事件的真伪进行调查,或进行批判性地思考,造成网民肆无忌惮的人身攻击。

  同时,网络群功能又会导致负面情绪在同质性群体中的大肆蔓延,受到情绪感染的人们又在相互影响中不断强化,产生心理学上的广场效应,并进一步导致网络暴力的产生。

  网暴的成本越来越低

  自2000年初出现的人肉搜索,被许多学者认为是网络暴力的重要表现形式。人肉搜索意味着通过对被搜索人信息的披露,实现对被搜索人的惩罚。而相比十年前,获取个人信息的难度已经显著降低了。

  2013年被称为中国的“大数据元年”。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个人信息不断地被收集、挖掘、分析、传输,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随之增加,而人们实际上无法左右别人收集和使用自己信息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表示,在大数据时代,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智能穿戴设备的广泛适用,特别是全网用户实名制的推行,个人信息的搜集更加频繁和密集,“实名制导致的一个副作用就是,许多国家机关、商业机构和网络平台都掌握着海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而这些机构一旦发生信息泄露事件,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都是非常巨大的。”

  在大数据时代,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或加剧的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2020年12月,成都公布了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赵女士的活动轨迹很快引起了网民的注意——近14天内,她前往过多个酒吧,也去过公园、美甲店、麻辣烫店。有关赵女士活动轨迹的微博评论区,充满“转场皇后”“一人之力,干翻整个成都”等嘲讽性回复,赵女士的身份证号、居住地、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很快也被扒了出来,网民对她的私生活展开了猛烈的攻击。

  个人信息泄露对于网络暴力的助长,还体现在一些不易被察觉的联系上。

  李怀胜长期研究网络犯罪,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网络黑灰产业的源头实际上就是个人信息泄露,不法分子可以利用个人信息做很多事情,例如水军公司就会大量收购个人信息,用个人信息批量注册账号,这些账号外表上看不出什么问题,但它们都是网络水军,一旦得到指令,就能有组织地左右话题的方向,煽动大众情绪。

  实际上,十多年前的网暴事件就已经有水军推波助澜的痕迹,但由于缺少大数据的加持,水军产业链不完善,水军所能造成的影响相比当下要小得多,也很容易灭火。

  马玲记得,2010年经历网暴时,最初她认为事情是网民自发推动的,但后来就觉得不对劲了。她说,当时有组织的水军与“散兵游勇”不同,后者基本只是单纯的谩骂,而有组织的网络水军是有导向的,既有歪曲抹黑的话术,也有层出不穷的攻击点,看起来很有章法。后来,马玲找了一位在电影圈经常组织水军的“大牛”,请对方交涉,果然令天涯的盖楼速度缓和了下来。

  不过,无论网暴发起者挖掘他人隐私的方式和引导话题走向的工具发生了什么变化,唯一不变的是网络暴民借以攻击他人的话术。

  马玲说,在被网暴时,她发现网友的谩骂中浮现了许多谣言,她的同事披着“马甲”出现在网上,披露她的工作和生活细节,并进行攻击。“说我在单位里人缘不好,还造谣我工作上收受贿赂,编的数字足够让我蹲进去了。”

  马玲认为,网络空间对男性的攻击多从政治、金钱和性丑闻出发,但是由于社会对女性的行为规范比男性多,所以当女性遭遇恶意的评点时,会被攻击的方面更多。”

  从2010年的马玲,再到2020年的成都赵女士和杭州吴女士,网暴者攻击她们的话术几乎一脉相承——羞辱外貌、贬低能力、人品辱没,统一使用的手段是“造黄谣”。这些话术和手段总是能够奏效,引发暴力的狂欢,让她们遭遇“社会性死亡”。

  十多年来,不变的话术源自于网暴施暴者始终不变的道德判断。在《道德心理的舆论张力: 网络谣言向网络暴力的演化模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一文中,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副教授刘绩宏通过调查研究指出,网民在依据网络谣言进行道德判断时,调用的道德标准水平越高,越可能实施网络暴力。

  刘绩宏还发现,网民在消极舆论中有明显的道德审判和道德伪善倾向,而道德判断和道德推脱在网络谣言向网络暴力的演化过程中,也具有显著的中介作用。

  立法不断完善,但维权仍然困难

  2010年的网暴风波过后,马玲曾想过起诉,但先前打官司的经历,让她认为令网暴者承担法律责任十分困难,加上考虑到起诉要消耗时间和精力,她最终放弃了通过司法手段维权。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是“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她代理了许多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案件。她对《中国新闻周刊》说,网络暴力只是对侵权行为的现象描述,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法律层面,会根据网络暴力表现形式的不同将其认定为诽谤或是名誉侵权等。

  中国立法对于网络暴力的规制力度在不断增强,其中,2013年是一个重要的节点。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这份“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清网”专项行动,抓捕了“秦火火”“立二拆四”等网络推手。这些网络推手都有“大V”身份,是社交媒体上的“意见领袖”,但有时利用其影响力传播谣言。

  随着立法的完善,越来越多网暴受害者开始寻求司法的救济。2018年,在被网络放大的辱骂声中,四川德阳的安医生自杀了,肇事者因侮辱罪获刑。2020年的“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在检察院介入下,诽谤的刑事自诉转为公诉,造谣者承受了刑罚。

  郑晶晶说,在刑事罪名中,侮辱罪和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即需要受害人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之所以立法如此设置,是因为对于侮辱和诽谤行为,需由受害人自己评估伤害究竟有多大,“每个人心理承受能力不一样,”这是作为第三方的公安机关没法判断的。另外,许多侮辱诽谤的行为发生在熟人之间,甚至是亲朋好友,也需要被害人自己决定要不要提起诉讼。

  但如今,在针对个体的“网络暴力”中,通过刑事自诉维权获得立案的仍是少数,大多数是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对方侵害名誉权。郑晶晶说,如今网民加强了通过法律维权的意识,也令一些侮辱诽谤行为有了新的变化。“改变了表达方式。”她说,由于谩骂者意识到语言过激会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谩骂时开始使用“黑话”,这是某些小圈子内部才知道的表达,或是使用反讽和嘲讽的表达方式,“这种时候就比较难认定,或者说认定了,侵权责任非常轻微。”

  2021年,正是看到“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的报道之后,陈军找到郑晶晶,委托她代为维权。陈军是地产公司高管,2020年5月,他的下属张女士的丈夫史先生在微博发布举报信,实名举报陈军与张女士“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及经济违纪”,并附上了一段录音。据陈军说,张女士在2019年底入职公司,2020年1月调入他分管的部门,至事发时张属于下属部门的运营专员,“差好几个层级,没什么交集”。

  最初看到网上的指控,陈军并没有放在心上,但很快事态发酵,上了热搜,公司启动调查。

  后来,张女士在微博上回应,称自己是为了和史先生离婚,编造了许多事实。2021年7月,事隔一年后,张女士又出具了手写的《情况说明》,标明“与上司陈军仅工作关系,未有过任何不正当关系”。但在舆论的压力下,公司人事找他,要他承认此事,并解除劳动关系。“我是迫于压力签字,我背锅了。”

  2022年1月,陈军将材料递交给上海普陀区法院,要求追究史先生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不过,即便相关立法不断完善,网暴发起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越来越多,现在,网暴受害人利用法律武器维权的难度仍然不低。

  陈军的维权已经遇到了瓶颈。由于法院联系不到史先生,立案陷入停滞。“也不出裁定,也不予回复。”郑晶晶认为,法院联系不上史先生,就认定他“下落不明”,这可能令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她得知,史先生和张女士的离婚诉讼案件近期开庭,虽然是双方律师出庭,但这意味着两人并非下落不明。“我觉得要重新审视下,是下落不明还是恶意逃避?如果不接听法院电话,就可以逃脱刑事自诉的制裁,那么刑事自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就成了一纸空文了。”

  郑晶晶说,公诉案件可以通缉,民事案件还可以缺席判决,但自诉案件联系不到被告人,看起来就毫无办法,这样刑事自诉制度成为了没有牙齿的纸老虎,有违立法初衷。

  但积极的信号也在出现,“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 就作为诽谤的刑事自诉转为公诉的案件。郑晶晶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自诉案件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损害社会公共秩序时,是可以转为公诉处理的。

  (文中马玲、紫茄是化名)

  《中国新闻周刊》2022年第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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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