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中国实行湿地分级管理对全球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摘要:《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东道国活动“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修复与管理”论坛12日在武汉举行,多位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围绕中国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展开了热烈讨论。

  新华社武汉11月13日电(记者熊琦)《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东道国活动“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修复与管理”论坛12日在武汉举行,多位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围绕中国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展开了热烈讨论。与会代表表示,实行分级管理将加速我国湿地保护和修复进程,并对全球具有借鉴意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副院长刘道平表示,今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确立了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使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各省(区、市)20余年来开展的湿地分级管理工作在法律层面得到了确认,湿地分级管理工作将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记者从论坛获悉,我国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据了解,我国现有国际重要湿地64处、国家重要湿地29处、省级重要湿地1021处。

  “湿地分级管理有利于实现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双赢’,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张明祥表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未针对湿地保护单独出台法律,我国出台的湿地保护法秉承湿地分级管理原则,对重要湿地给予了最高层级的保护,对全球具有借鉴意义。

  据了解,截至本届《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全球分两批共认证43个“国际湿地城市”。刘道平介绍,履约30年来,我国已拥有64处国际重要湿地,占全球国际重要湿地总数的2.6%。2019以来,国家林草局连续4年发布《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表明,我国国际重要湿地面积有所增长,水质进一步改善,生物多样性丰富度提高。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