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让行致公交车内乘客死亡 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获刑十个月
本文摘要: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左转时未按规定让行对向直行的公交车,公交车为躲避电动三轮车紧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摔伤后死亡。近日,顺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左转时未按规定让行对向直行的公交车,公交车为躲避电动三轮车紧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摔伤后死亡。近日,顺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13日10时52分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某路口东侧,被告人宋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由西向北行驶时,适有公交司机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宋某未按规定让行,大型普通客车因躲避三轮摩托车采取紧急制动措施,造成大型普通客车车内乘客被害人摔倒受伤。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宋某被民警抓获。经认定,宋某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在事故发生时公交车即将进站,公交车没有提前减速,且驾驶人员没有专注看前方,因此,公交车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人宋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故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

  本案中,经鉴定,宋某的电动三轮车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关于摩托车的定义及参数要求,属于机动车,在公路上要遵照机动车的规则行驶,而宋某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不按规定让行,随意变道,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宋某也因此受到了刑事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电动三轮车车主,即便自己驾驶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汽车,在公路上也要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保护别人,同时保护自己。公交车驾驶人员也要注意安全驾驶,进站时应提前减速,合理控制车速。另外对于公交车乘客,尤其是老人、儿童而言,坐公交车时一定要坐稳扶好,车辆在加速和高速行驶的时候,尽量不要从座位上起身或是在车上走动,避免因公交车急刹车、急转弯导致的意外发生。 (北京青年报 文/王天娇)(北京顺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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