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西宁11月16日电(祁增蓓)16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省首例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一审宣判,涉案的刘某某、马某某、唐某某等25案28名被告人分别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一年至四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共计缴纳惩罚性赔偿金4215万元和司法鉴定、仓储保管等费用57万元,并在青海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2016年至2020年间,个体从业人员侯某某、管某某等7人,为牟取巨额非法利润,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形下,在甘肃、江苏、安徽等地将从“黑作坊”低价购买的散装白酒,灌入回收的多种知名品牌白酒的酒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配以精美包装与防伪标识后,低价销售给假酒批发商林某某、褚某某。
资料图为检察人员核对查获的假冒品牌白酒。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供图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城北区经营烟酒超市的个体从业人员马某某、屈某某、陈某、韩某等33人,从林某某、褚某某处以正品酒20%左右的价格批发到假冒知名品牌白酒后,隐瞒事实真相,按正品知名品牌白酒的价格向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进行欺诈销售,牟取暴利,销售金额高达3000万元,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管理秩序。
案发后,警方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7处,查获假冒品牌白酒3.49万瓶,半成品25吨。
2020年9月,鉴于此案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权商标知名度高,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安侦查阶段,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启动“7·31”专案省、市、区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导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
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重点围绕罪名定性、犯罪数额认定、公益受损情况、假酒是否有毒有害等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同步做好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引导侦查、集中调查和整体取证工作,与西宁警方紧密协作、缜密配合、高效联动,全面厘清了这个集产、供、销于一体的特大制假售假犯罪团伙的犯罪脉络。
2021年10月,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案人员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法庭采纳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辩论意见,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确认了调解协议、作出了判决。25起案件庭审结束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庭前调解21案24人,判决4案4人。受疫情影响,目前,该起系列案尚有3案6人未作出判决。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建志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这起系列案中,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涉案人员提起惩罚性赔偿诉求,充分发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震慑、遏制和预防功效,旨在通过对犯罪个体的强力威慑实现保护公益目标,以预警方式防控类似行为再次发生,有利于助推地方社会治理,净化酒类交易市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