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2.34亿余元 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刘彦平当庭认罪悔罪
本文摘要: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

  中新社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今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问题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并被指“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滥用公安警卫权力”“生活上极度腐化”“权力观极度扭曲”等。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彦平的刑事责任。

  相较于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通报,最新这份通报明确,刘彦平涉嫌违法犯罪的时间跨度长达20余年。他也是继孙力军、王立科、傅政华等后,又一被控受贿逾亿元的“老虎”。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官方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