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个人养老金上限为12000元 不得超额缴费
本文摘要:《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意见》要求,不允许超额缴费。其中,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均可纳入购买范围。

  齐齐哈尔新闻网11月18日电 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特殊需要,《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为特殊专用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管理,并就与Ⅱ类户区别事项进行了例外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前,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

  对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能否超额缴费问题,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意见》要求,不允许超额缴费。对于有进一步养老产品投资需求的个人,可通过其他账户自行购商业养老金融产品。

  此外,参加人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其中,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均可纳入购买范围。(中新财经)

【编辑:石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