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鼓励国企、民企、外企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
本文摘要:据财政部网站18日消息,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齐齐哈尔新闻网11月18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18日消息,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保障社会资本充分竞争。项目实施机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质的穿透管理,防止内幕交易、关联交易,防止政企权责不清和地方保护主义。
《通知》强调,要严防隐性债务风险,加强项目合同审核。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严格做好本级PPP项目合同审查,严禁在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方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承担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融资等兜底条款。严禁通过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 (中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