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把脉”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与治理
本文摘要:(记者 陈静)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陈晶莹参事工作室主任、华东政法大学陈晶莹教授20日对记者表示,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与治理的方案,对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徐士英教授提出,通过协同机制可以克服过去一贯以

  齐齐哈尔新闻网上海11月20日电 (记者 陈静)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陈晶莹参事工作室主任、华东政法大学陈晶莹教授20日对记者表示,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与治理的方案,对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宋晓燕教授同日接受采访时指出,当前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中存在多方面问题,包括:要素市场一体化发展滞后于商品市场、优势产业重合度依然很高、地区间创新人才投入差距在扩大、社会领域信息化协同和融合发展水平低、省际之间的贸易强度比较低、社会保障内部差距在扩大等,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面临最大的阻力是体制机制不健全。

  如何更好地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徐士英教授提出,通过协同机制可以克服过去一贯以来的习惯性做法,加速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进程。

  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与立法研究中心韩逸畴副教授认为,要考虑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为国家以后谈判加入新一代高标准国际经贸协定打好基础;可借鉴海洋治理新方法,强调基于生态的海洋治理办法,以保护生态的标准或者目的划定一个区域。

  在区域一体化高端法治论坛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法治论坛上,长三角区域合作办综合协调组组长吕军焘指出,近年来,三省一市坚持规划先行、滚动推进,坚持各扬所长、共拉短板,坚持点上突破、以点带面,坚持常态长效,务求实效。他希望通过论坛的举办,汇聚专家学者智慧,助力长三角区域法治建设,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陈晶莹表示,期待通过讨论与交流,广泛吸收借鉴立法、司法、执法在长三角一体化实践中的经验和理论成果,进一步推进国内区域一体化法治理论创新,更好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向更高质量、更广领域、更深层次迈进。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俞四海围绕司法领域推进一体化指出,在审判系统内部建立类似裁量基准的机制发挥监督作用;在推进司法领域长三角一体化中,加强对长三角区域诉讼服务协作、优化配置区域司法资源的研究。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副局长郭斌副则建议参照立法联系点、法治观察点的模式,探索建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系统性观察点位,由律师承担观察任务;通过法院系统在长三角区域推动遗产管理方面的探索。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郭志炜律师提出通过建立年轻律师培养机制,推动长三角地区法律适用统一。(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