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
本文摘要:市场监管总局拟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规范治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考虑到数字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复杂性,规定了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考量因素,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和执法的规范性。

  齐齐哈尔新闻网11月22日电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拟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规范治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修订草案结合数字经济领域竞争行为的特点,针对数据获取和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算法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阻碍开放共享等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详细规定。

  同时,考虑到数字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复杂性,规定了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考量因素,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和执法的规范性。此外,还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加强竞争合规管理的责任,推动反不正当竞争的社会共治。

  此外,针对监管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补充完善。

  一是完善商业混淆条款,结合执法实践需要,补充构成商业混淆的标识类型,增加自媒体名称、应用软件名称等;将销售混淆商品,以及为实施混淆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并区分主观故意,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在商业贿赂条款中,对受贿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三是细化虚假宣传条款,对商业宣传的行为类型作出描述,为执法实践中区分商业宣传与广告提供参考;加大对组织帮助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禁止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构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四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国家推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五是将指使他人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中新财经)

【编辑: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