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敲响植物新品种保护“第一槌”
本文摘要:(周亚强)记者23日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敲响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第一槌”。”据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种子法正式实施,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提
齐齐哈尔新闻网天津11月23日电 (周亚强)记者23日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敲响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第一槌”。
据悉,该案系天津市首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原告山东某公司作为某小麦品种权的独占被许可人,认为第三人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某小麦品种种子,系被告河北某种子公司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故要求被告停止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为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通过走访种子行政执法机关,调取与本案关联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卷宗,抽丝剥茧还原出了被告与第三人的交易过程。经过一番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战略性意义。”据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工作人员介绍,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种子法正式实施,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该案的审判体现了司法对于维护种子市场交易秩序和促进种业科技创新的作用,有利于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积极推动种业健康有序发展。
天津知识产权法庭相关人士表示,该庭作为集中管辖天津市植物新品种案件的专门法庭,将持续办理好每一起植物新品种案件,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天津市农业科技进步和粮食生产保驾护航,为国家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安全贡献司法力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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