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如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河南法、检“两院”这么做
本文摘要:记者梳理《若干意见》发现,其就知识产权领域的刑事犯罪与违法侵权的界限,及正当维权与恶意诉讼行为等明确提出了“三要”。根据《若干意见》,2022年底之前,河南将在每个地市确定1-2个县(区)法院、检察院集中管辖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并推行专业化办案模式。

  齐齐哈尔新闻网郑州11月24日电(阚力 王群)记者24日从河南省高院获悉,河南省法院、河南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河南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

  《若干意见》围绕凝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识、强化重点领域成果协同保护、统一司法办案尺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实现专业资源共享、健全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共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共八个方面、二十项措施。

  《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大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装备、5G等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驰名商标、老字号的保护,严打食药领域知识产权犯罪等。

  《若干意见》加强了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特别是,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自媒体运营者借助舆论影响力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以及恶意诋毁商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被依法严惩、严厉打击。

  记者梳理《若干意见》发现,其就知识产权领域的刑事犯罪与违法侵权的界限,及正当维权与恶意诉讼行为等明确提出了“三要”。

  一要准确把握知产领域刑事犯罪与违法侵权之间界限,妥善处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保护产权、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关系;对科研领域犯罪案件,慎用强制措施、慎重起诉、慎重入罪。

  二要坚持权利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并重,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与创新程度、创造性贡献相适应。

  三要注意区分正当维权与恶意诉讼行为,加大对批量维权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审查力度,对当事人以获取非法或者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提起事实上和法律上无根据的恶意诉讼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根据《若干意见》,2022年底之前,河南将在每个地市确定1-2个县(区)法院、检察院集中管辖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并推行专业化办案模式。

  此外,法、检“两院”将建立定期会商和重点工作相互通报制度,明确专门联络机构、专职联络员,畅通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及主管部门的沟通渠道,围绕重大疑难和前沿问题,共同研讨交流,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程序相衔接、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标准相统一。

  《若干意见》明确,要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健全完善专家咨询库和技术调查官人才库,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中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法、检“两院”还将采用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助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观念和法治社会风尚。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法官、检察官及行政执法人员同堂培训机制,加强与高校、职能部门等的沟通合作,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人才。(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