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鹏在知信楼自习室内突发疾病
2021年11月23日,辽宁阜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34岁研三学生谢鹏,在学校自习室突然倒地抽搐后猝死。在与同学、朋友的聊天中,谢鹏多次提到“现在一个人就是一支军队”,导师安排了大量工作,还让他延期半年毕业。谢鹏的父母认为,是导师分配过多任务“压垮了”谢鹏,并已委托公益律师贾方义、郭乘希,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校方和导师董天文起诉至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红星新闻记者从谢鹏家属处了解到,案件一审自11月17日起进行了4天的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同时,谢鹏家属当庭要求把120急救中心追加为被告,并追加赔偿。
红星新闻记者从谢鹏家属及其家属代理郭乘希律师处了解到,导师董天文目前尚在学校工作且此次开庭未到庭,只是书写了详细的答辩状。董天文在答辩状中提到,谢鹏的数学和英语两门学位课程的重修和考试,对其毕业论文答辩有直接影响,考试与答辩时间上的重合,造成谢鹏自己申请延期答辩。此外,校方称是谢鹏向学院研究生科老师发微信提出的延期。
学校方面否认了导师让谢鹏延期半年毕业,也不存在谢鹏请假导师未准许以及科研任务过重等情况。校方认为对谢鹏的培养无任何过错,不存在侵权行为。
焦点一:学校、老师的教学和管理是否存在过错?
谢鹏的家属认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导师董天文指派谢鹏承担繁重各种“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致使谢鹏在就读研究生长达三年半的时间里,持续超负荷、熬夜工作。
家属表示,根据谢鹏生前与导师、同学朋友的聊天记录,发现自2018年9月谢鹏就读研究生以来,董天文把自己带其他研究生的教学工作指派给谢鹏承担,还把自己在校外承接的工程项目的诸多工作也指派给谢鹏承担,例如资料查找、撰写课题材料修改论文及制作PPT、课题组发放福利、帮助课题组其他成员做实验、出差外地等,还有打扫董天文办公室卫生、给董天文烧水、送烟、送衣物等等生活杂务,都交给谢鹏一人。
↑谢鹏硕士毕业论文
2021年5月4日,谢鹏微信向导师董天文请假看病,谢鹏被医院诊断出“冠心病心律失常”,向其导师董天文请假未获批准。谢鹏本应在2021年6月毕业论文答辩,导师董天文以谢鹏“论文条件不够”为由,决定让谢鹏延期6个月毕业答辩。
2021年6月之后,谢鹏本应继续补充自己的毕业论文内容,但导师董天文却仍指派他继续承担各种教学和项目工作,谢鹏只好带着心脏病坚持工作了6个多月,持续地熬夜加班,整个暑假也在坚持完成导师指派的各项工作,没有休息。同年11月23日上午10点多谢鹏突发疾病,但他的电脑显示,猝死当日2点32分还保存了文档,该文档系导师董天文指派谢鹏为自己撰写另一篇与谢鹏毕业无关的学术论文的资料,这说明谢鹏一直在学习。
关于家属的说法,学校和导师则认为其对谢鹏的培养是孜孜不倦,倾尽心血,无任何过错,无违规及侵权行为,家属的起诉内容存在多处不实之处。
在答辩过程中,被告校方提到导师未让谢鹏延期半年毕业。并指出,研究生经过一段时间的进一步培养,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导师更多的是方向把控。2021年4月28日上午9点30分,学院研究生科发布学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流程安排的通知,当日下午董天文也向谢鹏转发此通知,谢鹏回复“收到,老师”,此后谢鹏向学院研究生科老师发微信提出延期。
被告还提到,不存在谢鹏向导师请假看病而导师未准假的事实。2021年5月谢鹏通过微信告知董天文,他在同学的陪同下去医院,导师同意了。谢鹏去医院后一直没有给导师反馈消息,导师打电话询问谢鹏,谢鹏也未告知什么病,只说医生让他减肥并开补养的药,此后再未提起过看病的事情。不仅不存在导师拒绝谢鹏请假的问题,多项微信聊天记录还能证明,导师十分关心谢鹏的健康。
董天文在答辩状中提到,不存在给谢鹏安排过重的科研任务的情况。导师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学生的兴趣和职业要求,与谢鹏共同确定谢鹏论文的选题。谢鹏大学毕业后工作了8、9年,已长期脱离学校学习环境,虽然基本完成基础训练,但学习效率较差。这也导致导师董天文需要给谢鹏更多的指导,导师帮谢鹏的开题报告修改了11次。
其还称,谢鹏的数学和英语两门学位课程的学习比较困难,一直到研三才通过。但这两门学位课程的重修和考试,对谢鹏的毕业论文答辩是有直接影响的,考试与答辩时间上的重合,造成了谢鹏自己申请延期答辩。董天文还让谢鹏参与、组织一些集体聚餐活动,使得同门的同学都愿意和他交朋友,帮他做事,此外还曾帮助谢鹏更换到更加安静利于学习的自习室等。
谢鹏家属的代理律师则认为,现有谢鹏的成绩单显示,谢鹏数学补考在2020年1月已通过,其英语很好还帮董天文修改过英文论文,英语不存在补考,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且英语、数学未通过延期的说法,与2021年学校在谢鹏去世后对外发布信息称谢鹏“未能完成学位论文”的说法不一致。
焦点二:谢鹏猝死与学校和老师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谢鹏家属诉称,导师董天文在三年半的时间中持续给谢鹏指派繁重的份外工作,致使谢鹏长期熬夜加班工作,这是导致谢鹏于2021年5月初被诊断患上“冠心病心律失常”心脏病的诱因。
谢鹏研究生入学体检显示无心脏病,后期患病,家属不相信校方声称不知道谢鹏患病的说法。按照《学生工作条例》,如果学生体弱,要给他适当照顾,但导师有近三成的微信消息都是在中午休息和晚上发给谢鹏的,这证明谢鹏长期加班,致使谢鹏肥胖患上心脏病。
2021年11月22日晚,谢鹏一直工作、学习到23日凌晨,2点32分还保存了文档,该文档系导师董天文指派谢鹏为自己撰写另一篇与谢鹏毕业无关的学术论文的资料。
而谢鹏2021年5月患上心脏病后,又继续熬夜加班工作了6个月,是导致2021年11月23日上午发生谢鹏“心源性猝死”学生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
↑谢鹏死亡原因一栏填写着“心源性猝死”
关于谢鹏的死因,校方和导师则认为,他们迄今未见到谢鹏的诊断报告,只看到网络上发布的阜新市中心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证明书上提到谢鹏心源性猝死的死因。证明书是医生的主观判断,没有解剖学结论及病理学化验数据的支持,不具有客观性。谢鹏死因不清,但若因病死亡,也属于法律上的正常死亡,应排除意外及其它人为侵权等因素。
焦点三:谢鹏猝死当天学校和医院的救治过程是否存在过错?
一审庭上,谢鹏家属当庭要求把120急救中心追加为被告,家属认为,谢鹏突发疾病后死亡,120急救中心和学校存在混合过错。事发当日的2021年11月23日上午10时,谢鹏从为熬夜“干活”而租赁的出租屋出来,到自习室后突然晕倒,有同学拨打了120。约15分钟后,校医与在10公里的阜新市中心医院的救护车同时到达406室,两名校医未对谢鹏进行任何抢救,就把谢鹏抬上了阜新市中心医院的救护车,10点30分阜新市中心医院的《急诊病历》记载“来院时已死亡”。
家属指出,学校未及时施救,急救车这些设备都未配备使用,校医在遇到学生突发疾病时步行前往,延误急救时间,致使谢鹏失去了心脏病的黄金抢救时间,120急救中心也未实施应有的急救,造成谢鹏死亡后果。家属当庭要求把120急救中心追加为被告。认为在最后的抢救环节中120急救中心和学校存在混合过错,应承担责任。
而被告校方和董天文均认为,谢鹏突然晕倒后,同学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校医院值班医生所在校医室到自习室有780多米,步行需要10多分钟。在120急救人员抢进教室后,立即给谢鹏打了一剂急救针。送医途中再次给谢鹏打了一剂急救针并不间断对谢鹏进行心肺复苏,且让谢鹏吸氧。谢鹏因病去世后,学校尽力联系家属处理后事,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此案已于11月24日宣判休庭,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