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25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以来,多地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和比例均明显提高,家暴受害人的保护力度显著增强。
在福建,人身安全保护令收案数值出现高峰。今年7月至10月,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数占今年1月至10月收案总数的52.99%。而在广西,发现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的黎某遭其丈夫黄某施暴后,社区向当地妇联通报,妇联代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地法院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做好执行工作。
出现这些积极动向的一个背景在于制度创新。今年3月,最高法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7月,出台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份司法文件进一步细化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执行联动机制等,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据形式和证明标准。
例如,新的司法文件规定,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同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分析认为,这既扩大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范围,也解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顾虑。
而在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也体现了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涉家庭暴力妇女生命健康权益保障的内容。有检方针对智力残疾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医疗机构未履行发现报告义务、行政机关监管缺失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谈及“激活现有的反家暴治理机制”时说,对不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职责等侵害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