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昆明11月30日电 (记者 胡远航)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明确禁止外国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采集或者收购古茶树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云南是世界茶树起源地和种质资源多样性中心,古茶树资源丰富。《条例》明确将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树龄100年以上的野生茶树和栽培型茶树纳入保护范围,并规定行政区域内有古茶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古茶树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资金用于古茶树的保护、管理、研究。
此外,《条例》还规定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开发建设旅游项目,探矿、采矿,开展科学研究、考察、教学实习、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古茶树受到损害。
同时,《条例》禁止6种危害古茶树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包括擅自砍伐、移植古茶树;对古茶树刻划、折枝、挖根、剥皮;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使用危害古茶树的生长调节剂、化学除草剂;破坏古茶树保护范围内的伴生树木或者种植影响古茶树生长的经济林木、农作物;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挖沙、采石、取土,使用明火,排放废气、废水,倾倒、堆放废渣;擅自移动、破坏古茶树保护标志或者挂牌。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明确:禁止外国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采集或者收购古茶树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古茶树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