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
本文摘要:在充分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送审稿)》,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是中国实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中统一管理,知识产权法制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显著增强。

  齐齐哈尔新闻网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张鹏30日表示,《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送审稿)》已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主要涉及完善专利审查制度、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对接国际规则等四方面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天以线上方式在北京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张鹏回答媒体相关提问时透露了上述信息。她说,修改后的专利法已自2021年6月施行,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保证专利法有效实施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是对专利法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

  张鹏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立即启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工作,形成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送审稿)》,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这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升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四是新增外观设计国际申请专章,与国际规则对接。

  她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一步将继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进程,尽早完成修改,更好保障专利法实施,助力专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张鹏还介绍说,2012年以来,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工作取得丰硕成果。首先是知识产权写入民法典,确立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法律原则。其次是中国实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集中统一管理,知识产权法制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显著增强。

  第三是中国进一步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实现从制度引进到适应国情、植根本土的重要转变。特别是近5年来,中国不仅完成专利法、商标法的第四次修改,建立国际上最高标准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而且今年5月《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等在中国正式生效,中国已加入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第四是地方立法方面,16个省级行政区域完成知识产权综合立法,加上各类专门立法,地方法规总数达到77件,越来越多的地方正在通过综合立法,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政策转化为地方性法规,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

  她透露,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出发,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知识产权法制工作迈上新台阶。其中的具体工作包括:

  专利方面,继续配合做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为专利法全面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商标法修改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完善商标授权确权程序,强化商标使用义务,推进品牌建设;地理标志立法方面,要明确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和传统文化传承的立法定位,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方面,要进一步凸显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制度为数字经济发展服务的重要作用,同时,还要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完)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