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颁布管理规定 守护“漓江之肾”会仙湿地生态景观
本文摘要:齐齐哈尔新闻网桂林12月8日电(蒋丰慧)12月8日,广西桂林市召开颁布《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两部法规的新闻发布会,桂林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陈玉山介绍,《规定》的颁布实施,必将对维护会仙湿地生态景观和生物

  齐齐哈尔新闻网桂林12月8日电(蒋丰慧)12月8日,广西桂林市召开颁布《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两部法规的新闻发布会,桂林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陈玉山介绍,《规定》的颁布实施,必将对维护会仙湿地生态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桂林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是中国低海拔地区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原生态湿地,总面积586.75公顷,于2017年通过国家林业局试点建设验收,列入国家湿地公园名录,湿地公园内还存有距今1300多年的古桂柳运河,被誉为“漓江之肾”。

  近几年来,来会仙湿地公园旅游人数不断增加,不规范的旅游行为给湿地生态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还存在着在湿地公园内乱搭乱建、乱砍乱伐、非法捕捞鱼类和抓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和栖息地等行为。

  为了维护湿地生态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8月29日,桂林市六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规定》,11月2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据介绍,《规定》针对破坏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使用拦网进行水产养殖”、“新建、改建、扩建坟墓”、“在非指定区域进行垂钓、野炊、露营等活动”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同时对“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载客工具不按照规定的游览路线、时间和停靠点游览、停靠”、“摆摊经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不服从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管理”、“不在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指定区域内摆摊经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经营活动规定了法律责任。

  此外,《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也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该规定对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分级分区保护,并规定桂林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财政投入、受益地区补偿和受益行业收入提成等多渠道筹集生态补偿资金。

  上述两部法规的颁布实施,将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全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