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经营者不得大幅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
本文摘要:齐齐哈尔新闻网长沙12月9日电(向一鹏)“各零售药店及线上药品经营者不得大幅提高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检测试剂、家用制氧机、体温计等防疫药品用品的价格。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齐齐哈尔新闻网长沙12月9日电(向一鹏)“各零售药店及线上药品经营者不得大幅提高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检测试剂、家用制氧机、体温计等防疫药品用品的价格。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湖南省市场监管局9日发布公告,规范防疫药品用品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行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期,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防疫类药品及医疗用品需求急剧增加,部分医药用品价格明显上涨,出现价格违法行为的风险有所增加。

  上述公告要求,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诚信守约,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和公平竞争秩序。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公告明确,各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提供新冠病毒检测服务,不得高于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测价格。各类检测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检测服务,应当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严禁对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检测的违规收取加急服务费、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各商超、超市及农贸市场要保障货源供应稳定,不得借用防疫政策优化调整及极端天气等因素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各社区团购、跑腿代购及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合规宣传,严格规范入驻商家、员工及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预防和制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外加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做到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提高配送价格。

  公告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疫药品用品及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巡查检查,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凭证及时通过12315、12345平台进行举报。(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