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成都12月13日电 (杜成)四川省财政厅13日透露,该厅会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林草局制定出台《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政策》),以此巩固四川现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成果,继续发挥新一轮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流域共抓大保护格局尽快形成。
据了解,早在2019年,四川就印发实施了《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以下简称《奖励政策》)。通过《奖励政策》实施,四川实现了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1个市(州)全覆盖,长江、黄河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新突破。随着《奖励政策》到期的同时,中央对实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相关又提出了系列新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为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继续在四川推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引导奖励政策,上述四川省相关厅局在《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完善,制定出台本次《激励政策》)。
《激励政策》透露,以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遵循“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推动建立长江、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推动跨省和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搭建上下游联动、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实现流域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据悉,《激励政策》实施期限将持续至2025年,重点实施范围为四川省长江流域、黄河流域、赤水河及岷江、沱江、嘉陵江等流域。奖励政策的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对在四川与相关省(市)签订补偿协议、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承担责任的有关市(州)给予引导支持;对在省内同一流域上下游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所有市(州)给予引导支持;对典型流域的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地区有关市(州)给予引导支持;对区域内跨县(市、区)和典型中小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及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市(州)给予定额奖励。
《激励政策》明确了上述四川省相关厅局的职责分工,提出要强化对各市(州)推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指导协调机制,提出要强化对机制建设的业务指导,并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上一轮《奖励政策》是重点对长江流域的市(州)实施奖励政策,《激励政策》扩大为对长江、黄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承担保护治理责任的市(州)实施激励政策。”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本次新政时表示,《激励政策》进一步将激励手段细分为引导资金和专项奖励资金:引导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资金来源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用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奖励资金是对区域内跨县(市、区)和典型中小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市(州)给予定额奖励。另外,《激励政策》鼓励开展流域横向生态综合补偿,适时选取补偿试点,鼓励市(州)进一步探索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其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模式。(完)
【编辑:陈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