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志刚受贿案依法裁定终止审理
本文摘要: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同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志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同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志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2022年5月2日,于志刚在辽宁省看守所羁押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5月3日死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被告人于志刚受贿案裁定终止审理。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编辑:陈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