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力稳定涉疫物资价格 公布首批哄抬价格典型案例
本文摘要:该药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连花清瘟胶囊的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该药店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和布洛芬缓释胶囊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齐齐哈尔新闻网杭州12月16日电(记者 黄慧)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措施发布后,全国各地连花清瘟、布洛芬、抗原检测试剂、N95口罩等涉疫物资市场出现一些价格异常波动情况。

  记者获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部署各地加大涉疫医疗药品(包括中药材)、抗原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口罩等)三类涉疫物资价格监管执法力度,多措并举引导相关企业依法诚信经营。16日,浙江公布第一批涉疫物资哄抬价格典型案例。

  2022年12月7日,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庆元县某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自12月5日起,该药店将同批次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的销售价格从每盒15元大幅度提高至33元,销售价格上涨幅度达120%。

  该药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连花清瘟胶囊的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庆元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再如,12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某中西医结合诊所在抖音平台上传视频,散布连花清瘟等涉疫药品即将全面、大幅度涨价的信息。同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诊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在诊疗服务区张贴告示,称“因库存有限、进货困难,连花清瘟、双黄连口服液、维C银翘片、板蓝根冲剂4种涉疫药品,将于12月10日起涨价”。

  该诊所利用抖音和张贴告示的方式传播涨价信息,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进一步推高价格预期,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除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外,还有以捆绑销售哄抬价格的案例发生。

  12月12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绍兴市某药店有限公司柯桥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于12月11日在“饿了么”店铺中上架十余款“连花清瘟胶囊 其他商品(如维生素C片)”、“布洛芬缓释胶囊 其他商品(如茚达特罗格隆溴铵吸入粉雾剂用胶囊等)”组合产品链接。

  该药店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和布洛芬缓释胶囊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2月14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诸暨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在12月5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向涉疫物资经营者发布《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提醒告诫书》后,该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的“某医护健康用品”店铺销售KN95口罩,其实际成交价由12月6日的18.68元/包逐步大幅提高到12月9日的48.90元/包、12月10日的89.90元/包、12月14日的139.90元/包,涨幅最高达648.93%。

  该公司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