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本文摘要:《办法》共三十六条,包括总则、核心要素评级、总行支持度评估、综合监管评级、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等七个章节。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包括核心要素评级和总行支持度评估两部分,其结果以核心要素评级结果为基准,总行支持度评估作为调整项。

  齐齐哈尔新闻网12月27日电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完善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体系,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加强分类监管,促进外国银行分行稳健运营,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共三十六条,包括总则、核心要素评级、总行支持度评估、综合监管评级、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等七个章节。《办法》从总体上对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工作进行规范,对外国银行分行评级的基本定义、适用范围、主要原则、评级要素、基本程序、评级结果运用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办法》一是明确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基本体系。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包括核心要素评级和总行支持度评估两部分,其结果以核心要素评级结果为基准,总行支持度评估作为调整项。其中,核心要素评级包括风险管理、营运控制、合规性和资产质量等4项评级要素;总行支持度评估包括总行的经营环境风险、总行的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以及总行对在华分行的支持度等3项评估要素。

  二是规范评级程序。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程序包括收集信息、初评、复评、审核、评级结果反馈、评级结果运用、动态调整、后评价等环节。其中,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外国银行分行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监管机构可对其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对评级结果运用作出指导。强调监管评级结果是作为衡量外国银行分行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开展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明确监管机构应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外国银行分行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是对外资银行监管的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是对中国特色监管道路的一次有益的探索,为加强外国银行分行监管、发挥监管评级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增强监管能力,有利于引导外国银行分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风险治理水平。(中新财经)

【编辑:张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