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75人
本文摘要:(记者 张浪)28日,四川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其中,眉山市违法开发房地产,严重破坏黑龙滩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齐齐哈尔新闻网成都12月28日电 (记者 张浪)28日,四川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该省对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详细厘清责任。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实事求是对75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15人、县处级34人、乡科级及以下26人;组织处理30人、党纪政务处分45人。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同年12月13日向四川移交督察期间发现的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5起问题分别为遂宁市对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实严重缺失监管问题;眉山市违法开发房地产,严重破坏黑龙滩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南充市嘉陵江流域保护工作不力,嘉陵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突出问题;乐山市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缓慢,陶瓷等行业一些项目盲目发展问题。

  其中,眉山市违法开发房地产,严重破坏黑龙滩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据了解,2018年4月以来,眉山市和仁寿县违反《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规定,在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大肆开发房地产;违规审议通过存在法律风险的《天府生态城、长岛未来城项目规划》,致使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居民集中居住点大量增加,严重挤占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空间。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没有解释权,也未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的情况下,两次违背立法本意对《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进行解释,为区域内房地产开发“开绿灯”。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以及仁寿县原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规为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房地产项目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导致准保护区内342.56亩林地被侵占,其中防护林63.45亩。同时,由于监管不到位,黑龙滩流域发生88件林地破坏案件,涉及林地761.58亩。

  根据调查情况,四川对眉山市、省林业和草原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15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时任眉山市委书记慕新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唐代旭、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宾军宜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对时任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处处长熊德华、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处处长郑伟、时任仁寿县林业局局长温晓燕、时任仁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余建明进行诫勉处理;给予时任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辜文超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仁寿县委书记秦彪、时任仁寿县县长顾贵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眉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王泽文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眉山市副市长冉登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时任仁寿县委副书记商志忠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完)

【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