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预备役人员法
本文摘要: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2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北京12月31日电 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2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预备役人员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以军事需求为牵引,以备战打仗为指向,以质量建设为着力点,着眼提高预备役人员履行使命任务的能力和水平,体系设计“选、训、用、管、召、退”全流程服役链路,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预备役人员队伍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法律,是全面规范预备役人员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预备役人员法共10章65条,主要对预备役人员领导管理体制、身份属性和分类,以及预备役军衔、选拔补充、教育训练和晋升任用、日常管理、征召、待遇保障、退出预备役、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范,对加强预备役人员队伍法治化建设、推进预备役部队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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