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门性法规今起施行
本文摘要:(尚虹波 隆雪)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2022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齐齐哈尔新闻网呼和浩特1月1日电 (尚虹波 隆雪)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门性法规。
《条例》共包含总则、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方面三十一条内容,从法律层面压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强化快递、外卖等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以及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企业的责任。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经营活动、使用行为进行约束性规范,由以往重点对使用环节的单一性管理转变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停放、充电等环节的全链条管理。另外,《条例》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要求,增加了对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维修、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的罚则,明确处罚实施主体和具体数额。
近年来,各地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因违规操作等引发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2022年初,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两会”提案建议,向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汇报,对接市人大法制委,协调市司法局等多种渠道,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地方立法进程。
2022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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