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保局出台十六条措施应对新冠救治
本文摘要:在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对定点医疗机构加床收治的行为,视为正常床位服务纳入医保报销。做好新冠救治费用预拨工作,对定点医药机构发起结算申请的费用,可先结算后审核,2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齐齐哈尔新闻网昆明1月6日电 (陈静)记者6日从昆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其在保障医疗机构收治患者、提高民众用药可及性、减轻医疗机构救治压力、加强医保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出台了十六条工作措施,以满足居民的就医购药需求,保障城市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按照昆明市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印发《新阶段新冠疫情防控医保十六条工作措施》(下称《工作措施》)提出,将开通紧缺药品供应绿色通道,对新冠治疗药物和医用耗材开设绿色挂网通道,做好疫情防控药品采购。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未挂网或挂网产品无法采购时,医疗机构均可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先采购、后备案。

  在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对定点医疗机构加床收治的行为,视为正常床位服务纳入医保报销。将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甲类药品管理。

  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线下执行相同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

  根据医院规模及收治能力,对定点医疗机构预拨20万元(人民币,下同)至1500万元不等预付金,已预付资金结余暂不收回,继续滚存使用;若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已用完或需要申请的,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拨付。

  做好新冠救治费用预拨工作,对定点医药机构发起结算申请的费用,可先结算后审核,2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为昆明方舱医院开辟医保联网绿色通道,实现医保直接结算,切实减轻医疗机构和患者经济负担。

  推动发热诊室(门诊)纳入医保联网结算全覆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居民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选点就医不再受县域限制,可跨县域选点。持续支持医疗机构提供住院医疗服务。

  对村卫生室预拨药品采购周转金,根据服务人群的数量,向全市(含磨憨经合区)每个村卫生室按照1至3万元的标准预拨药品采购周转金,用于村卫生室购药周转,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诊收治的能力。

  此外,加快药品集采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及时拨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调拨和配送,加大医保事项办理便捷度,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失能参保人员待遇。(完)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