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发布 在法治轨道上扩大有效投资
本文摘要:(记者 杜燕)为更好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北京市正式发布《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其中,《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要求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等规

  齐齐哈尔新闻网北京1月9日电 (记者 杜燕)为更好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北京市正式发布《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据介绍,2004年开始,北京市陆续建立了分层决策、项目储备、委托评估等多项制度,形成政府投资管理基本制度框架。2019年,国务院公布《政府投资条例》(简称《条例》),将政府投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为贯彻落实国家《条例》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更好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北京市正式发布《管理办法》),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43条。

  总则部分主要明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政府投资的资金投向、安排原则、约束条件、投资方式、职责划分等。其中,《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列为政府投资管理原则,并要求政府投资应当“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成本管控理念。同时,《管理办法》结合中央预算内项目管理规定及本市实际,对直接投资等四种投资方式的具体定义及要求进行明确。

  政府投资决策部分主要明确政府投资决策依据以及项目储备、审批决策、信息化管理等要求,规范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编制要求以及申请补助资金的相关申报要求。其中,《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衔接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程序,细化了简化报批程序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各阶段审批内容进行了补充规范。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部分主要明确项目计划管理要求、计划内容、资金安排条件、预算衔接、资金拨付等内容。其中,《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要求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主动接受人大审查监督。同时,对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条件进行细化完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已经批准或投资概算已经核定。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部分主要明确项目开工条件以及批复执行、成本管控、合理明确工期、竣工验收等要求,规定项目应当按规定开展后评价。其中,基于本市政府投资管理改革实践成果,进一步强调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成本管控等相关要求。

  监督管理部分主要明确项目监督各方责任以及项目信息共享、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要求。其中,《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体现信用监管、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要求。

  法律责任部分主要明确项目审批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项目单位等各单位法律责任及相关处罚措施。

  附则部分主要明确各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执行及《管理办法》施行日期。

  对标国家要求,明确政府投资范围

  《管理办法》一方面突出政府投资主要投向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重大科技进步、国家安全等现阶段市场还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在坚持经济适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础上,着力发挥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突出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撬动社会资金形成更多有效投资,着力推动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巩固改革成果,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管理办法》系统归纳北京市改革实践成果,充分吸收科学决策、成本管控、项目储备、审计监督等本市政府投资管理经验,立足政府投资关键环节和基本制度,明确资金管理方式、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强化成本严格管控,从谋划、储备、决策、实施、监管、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全生命周期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了政府投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

  优化创新方式,提升管理质量效益

  《管理办法》在规范项目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对相关规划或任务中已经明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等,规定了简化报批的要求和程序,切实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形成更多实物投资。同时,《管理办法》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方式,综合应用信用监管、在线监测、各部门协同监管等手段,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有力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水平。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要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制定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全面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