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出台通知进一步强化退市风险揭示
本文摘要: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应当每10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向投资者提醒相关公司存在退市风险。提醒退市风险公司重点关注4大类事项方面,《通知》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围绕上述4类事项进行重点核实。

  齐齐哈尔新闻网上海1月13日电 (高志苗)13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退市风险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增加风险提示频率及针对性,旨在推动相关上市公司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等主体归位尽责,审慎评估并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通知》指出,适度增加退市风险揭示的披露频次。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应当每10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向投资者提醒相关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增强风险揭示针对性方面,《通知》首次明确退市风险公司如涉及7类较高终止上市风险情形的,应予以重点提示,主要包括业绩预告相关指标触及退市标准、尚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是否触及退市情形的判断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影响公司是否触及退市情形的事项尚未核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计退市风险与前期披露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形。

  强化年度报告编制进展披露及风险揭示方面,《通知》明确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和10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提醒退市风险公司重点关注4大类事项方面,《通知》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围绕上述4类事项进行重点核实。一是在收入确认真实准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则进行营业收入扣除及披露;二是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和关联程度,依规准确认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三是高度关注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进展情况,禁止通过年末突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方式“购买”审计意见以规避退市;四是审慎处理保壳交易及资本运作,依规进行会计处理,不得通过虚增收入、违规确认收益等方式规避退市。

  督促“关键少数”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方面,《通知》细化相关责任主体尽责要求,明确退市风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事项,获取充分、全面的决策依据信息,合理使用异议权。审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持续性监督及审查。(完)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