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
本文摘要:中国政府网1月19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示范园区要发挥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互补优势,探索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的国际分工合作模式,打造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交流新高地。
齐齐哈尔新闻网1月19日电 中国政府网1月1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
批复显示,同意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
批复明确,示范园区建设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战略对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中印尼经贸合作,推动产业高效协同发展。要发挥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互补优势,探索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的国际分工合作模式,打造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交流新高地。(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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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宇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