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台政策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本文摘要:(记者 郭超凯)2月10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召开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宣贯视频会。要落实企业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人任职后的报备制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加强对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教育指导。

  齐齐哈尔新闻网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 郭超凯)2月10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召开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宣贯视频会。国家消防救援局助理总监曹奇主持会议并作部署,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副局长柳长森出席会议并就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据了解,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作为我国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范化解企业安全风险、应对处置特殊灾害事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会议对《意见》内容和《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进行了解读。《意见》提出了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深入研究把握安全风险防控规律特点,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2024年底前全部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并从队伍建设、职能定位、人员招录、职业待遇、技能培训、装备结构、执勤训练、管理教育、经费保障、职业荣誉等十个方面明确了建设任务。在全面开展建设过程中,要求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总部加强跟踪指导。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国有大型危化企业总部将于2025年组织验收。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央企总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台账,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没有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国有大型危化企业对照《危化企业消防站建设标准》,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建设目标,尽快落实“应建尽建”。要从严制定标准规范队员征招,加强大功率消防车、高喷车、远程供水系统等专用车辆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要规范24小时执勤战备,组织开展无预案演练、随机拉动检查,检验队伍快速响应和实战能力。

  会议强调,中央国有大型危化企业要做好表率示范,推进企业专职消防队伍高质量发展。要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员的身体素质、技战术素质和心理素质,推动队伍战斗力不断提升。要落实企业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人任职后的报备制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加强对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教育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要明确岗位职责,完善考评考核办法,严格落实执勤制度。(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