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2年“洗钱罪”宣判案件42件 涉四类
本文摘要:齐齐哈尔新闻网重庆2月14日电 (记者 刘贤)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1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重庆市惩治洗钱违法犯罪情况,以及典型案例。2022年,当地实现“洗钱罪”宣判案件42件,创年度历史新高,同比增长56%,其中,自洗钱案件26件。案件涉及4种洗钱犯

  齐齐哈尔新闻网重庆2月14日电 (记者 刘贤)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1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重庆市惩治洗钱违法犯罪情况,以及典型案例。2022年,当地实现“洗钱罪”宣判案件42件,创年度历史新高,同比增长56%,其中,自洗钱案件26件。案件涉及4种洗钱犯罪类型,分别为贪腐洗钱25件、毒品洗钱15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洗钱1件、金融诈骗洗钱1件。

  典型案例一:重庆张某贪污犯罪洗钱案

  张某,原系重庆某国有事业单位出纳。2018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间,张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从单位套取公款,并事先联系其朋友李某、赵某甲、赵某乙,要求三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接收套取的公款,再要求朋友将收到的公款转至张某自己的银行账户。

  张某将套取的公款,通过向境外赌博网站提供的数百个他人银行账户转账,为其在网站上注册的账户充值1500余万元用于赌博。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700万元。

  典型案例二:重庆蒋某信用卡诈骗洗钱案

  2020年12月起,蒋某以银行信用卡专员身份帮助杨某某等20名被害人申领信用卡,而后,利用工作便利获得被害人信用卡信息,将对应信用卡激活、开通无界卡功能后与其手机绑定,通过本人所申请的POS机将绑定在其手机上的被害人信用卡信用额度套现665078元。

  2021年3月至7月,蒋某将进入POS机结算账户内的信用卡诈骗所得资金以充值、转账等方式转移至本人财付通(微信支付)、支付宝、京东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后以提现、转账方式将上述资金转移至本人其他银行卡账户,继而以购买虚拟币为名或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述资金转入第三人账户。第三人账户在参与赌博过程中以上、下分的方式,通过银行转账将上述部分款项转回至蒋某不同银行账户。蒋某在收到转回的资金后,将其中的71068.88元用于购买基金,其余部分再次转入第三人账户。

  2022年11月29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完)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