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方案》 避免对科技人才“一把尺子量到底”
本文摘要:根据青海省科技人才不同领域、岗位特点,《方案》明确了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人才评价标准和指标。从强化用人单位评价主体地位、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人才评价政策落实、营造科技人才评价良好氛围四个方面,进一步保障人才评价工作落实到

  齐齐哈尔新闻网西宁2月22日电(祁增蓓)2月22日,记者从青海省科技厅获悉,为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科技人才活力,日前,该厅出台了《青海省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据悉,《方案》结合青海省科技人才工作性质和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三类,着力解决全省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中存在的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等问题,改变了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片面做法,破解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励以及唯帽子等倾向,合理设置和使用评价指标,避免对不同类型科技人才“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不同人才实行差别化评价。

  根据青海省科技人才不同领域、岗位特点,《方案》明确了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人才评价标准和指标。对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突出市场评价;对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以同行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评价为主。

  同时,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对科研诚信有不良记录、弄虚作假、学术腐败等问题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方案》还明确了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具体方式方法和评价权重。从强化用人单位评价主体地位、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人才评价政策落实、营造科技人才评价良好氛围四个方面,进一步保障人才评价工作落实到位。(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