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例“碳汇损失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本文摘要:滥伐林木不仅损害了林木本身,也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森林碳汇损失。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首例“碳汇损失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院宣判。
齐齐哈尔新闻网呼伦贝尔3月2日电(记者 张林虎)滥伐林木不仅损害了林木本身,也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森林碳汇损失。
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首例“碳汇损失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院宣判。除相应刑罚外,被告吴某某被判处认购“碳汇”,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经审理查明,被告吴某某为放牧行走方便,私自滥伐65株钻天柳、白桦、落叶松,总立木蓄积3.37立方米。经专家论证,其所盗伐林木预估造成碳汇减排量37余吨。
阿尔山市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吴某某除承担相应刑罚外,要对破坏的林木进行修复造林,补栽云杉623株或承担为修复被破坏林地所需要费用3062元,以及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850元。
诉讼中,吴某某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吴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其缴纳修复被破坏林地、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所需费用合计5912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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