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太原3月7日电 (高瑞峰)公摊车位能不能出售?开发商是否可以将多个车位卖给同一业主?山西省住建、自然资源、人防、市场监管四部门出台《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出租、出售行为。
该《办法》自2023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下称“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出租和出售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租赁和销售纳入商品房租赁和销售管理,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手续,预售车位、车库的资金应当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
《办法》明确,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有“规划已明确具有公共配套设施功能的”“车位、车库建筑面积已计算在商品房公摊面积之内的(即公摊车位)”“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和其他地面场地施划临时车位的”情形之一,属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只能出租,不能出售。
出租业主共有的车位、车库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归全体业主共有。
《办法》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数量超过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的,建设单位在保证本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可以相应购买或租赁一个车位或者车库的前提下,可将剩余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建筑区划内需要购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位、车库的业主。
车位、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需要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租赁一个车位或者车库的原则,依照买受人的房屋认购顺序挑选或抽签、摇号等公开方式出售或出租。
业主购买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途属于非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可以相应购买或者租用一个车位、车库。
建筑区划内可出售的车位(机械车位除外)、车库可以作为基本单元予以权属登记,单独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单位现售、预售车位、车库的权属登记,应当与商品房同步办理。
此外,建设单位出售车位、车库时,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已全部交付使用超过12个月,尚有未出售或者附赠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也不得与商品房捆绑销售。(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