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古玩原石属缔结射幸合同 风险远超线下
本文摘要:本报讯(记者 徐慧瑶)近年来,较多“奢侈品”出现在了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诉讼中,其中网购古玩、原石纠纷成为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增长点。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案件审判情况时,提醒消费者,赌石、古董交易实为缔结射幸合同,此类商品在线

  本报讯(记者 徐慧瑶)近年来,较多“奢侈品”出现在了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诉讼中,其中网购古玩、原石纠纷成为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增长点。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直播带货类消费纠纷案件审判情况时,提醒消费者,赌石、古董交易实为缔结射幸合同,此类商品在线交易风险远超线下,冲动下单容易造成较大损失。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刘书涵介绍,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部分直播间宣传原石“大涨大漏”“爆色”,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种水”品质低于宣传;部分消费者直播间购买石料后直接通过商家订制手镯吊坠,到货后发现为“假皮料”;部分消费者直播购买古玩,到货后鉴定为赝品……

  “消费者普遍将赌石、古董交易认做一般买卖合同,未认识到上述交易属射幸合同。”刘书涵介绍,射幸,即双方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的某事件的成功与否决定财物得失。消费者在线上赌石时,其对于商品的观察与把控能力远不及线下,放大了射幸合同的风险系数。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消费者张某在某珠宝店直播间内连续下单购买“翡翠原石”十几笔。收到制成品后,张某感觉在直播间看到的制成品与客服下单后在线发来的视频中的原石相差甚远,与客服加工后在线展示的制成品的成色也不相符,认为商家欺诈。

  法院认为,原告对其主张被告欺诈负有举证说明义务,但其提供的主要证据鉴定主体信息不明、法定鉴定评估资质不明、标的物不能提供,根据证据规则,原告无法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败诉后果,故而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此案明确了翡翠原石在线交易风险远超线下同类射幸合同的特点。”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李文超提示,“在对原石选择‘开窗’时,可要求经营者对该特定商品做好显著区分标记再行寄送,后期自行开石及加工;在收货第一时间进行标的物全貌存证;在交易纠纷产生后第一时间寻找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或在起诉后第一时间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编辑:王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