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生态保护巡护监测制度》助高标准创建青海湖国家公园
本文摘要:各生态保护站负责辖区内日常巡护监测、社区协同管理、生态体验、科学研究等工作职责,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定期上报巡护监测数据。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所有巡护监测资料的收集、使用、管理,各生态保护站负责各站资料的上报、使用、管理。

  齐齐哈尔新闻网西宁3月19日电 (记者 李江宁)19日,记者从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了解到,为建立健全青海湖生态保护巡护监测体系,形成“全覆盖、网格化”工作格局,日前,该局制定出台《生态保护巡护监测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共6章24条,从总则、工作内容和职责、工作规范和要求、监测资料和信息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附则等六个方面对青海湖生态保护巡护监测作出详实规定,旨在更好地履行保护管理职责,为高质量推动青海湖生态保护和高标准创建青海湖国家公园提供了重要支撑。

  记者了解到,《制度》从生态保护、巡查巡护、资源监测三部分对生态保护巡护监测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生态保护巡护监测工作职责,生态保护由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各分局共同负责,巡查巡护由各分局具体负责,资源监测由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具体负责。同时,还对各生态保护站职责作了详细划分。

  《制度》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区内生态环境破坏、旅游乱象等问题的协调监督职责,按照规定开展资源监测,全面掌握区域内自然资源现状以及动态变化等信息。各生态保护站负责辖区内日常巡护监测、社区协同管理、生态体验、科学研究等工作职责,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定期上报巡护监测数据。

  同时,《制度》规定资源监测资料实行二级管理。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所有巡护监测资料的收集、使用、管理,各生态保护站负责各站资料的上报、使用、管理。巡护监测信息由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审核,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旅游管理处统一发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巡护监测数据、资料公开发布。

  此外,《制度》明确各单位要加强相互沟通协调、协助配合、信息互通、经验共享,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问题通报、线索移交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交流情况,分析问题,研判风险,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并将生态保护巡护监测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