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新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推动民企深度融入自贸港建设
本文摘要:民营经济是海南自贸港打造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重要支撑力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推动民营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深度融入海南自贸港建设。

  齐齐哈尔新闻网海口3月25日电(记者 符宇群)民营经济是海南自贸港打造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重要支撑力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推动民营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深度融入海南自贸港建设。

  《措施》共26条,从全面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全力促进民营企业提升发展竞争力、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潜力、多源引流提供民营经济融资支持等六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根据《措施》,海南将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若干规定》,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指标纳入海南全省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措施》明确,致力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推动建立五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全省各级政府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署的各项合同协议。建立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市场主体账款。

  《措施》提到,开展自由贸易港政策效应提升专项行动。海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围绕“两个15%”所得税优惠政策、“三张零关税”清单、鼓励类产业目录、加工增值超30%货物内销免征关税等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开展民营企业申报享受政策专题宣传,帮助民营企业最大限度利用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

  海南计划支持中小微企业提档升级。省级财政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23年起,对海南首次获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5年12月31日前,企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围绕四大主导产业、“五网”基础设施、封关运作、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等领域,海南常态化面向民间资本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公布,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自由贸易港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综合运输枢纽、运输站场、产业园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优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服务,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措施》还提出,对阶段性困难民营企业予以帮扶。充分发挥现有助企纾困基金作用,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较低成本的金融或者资金支持。综合运用债务协调、债务重组、债转股、债务置换等多元化方式,帮助企业化解债务风险。完善海南省民营企业重点帮扶机制,继续对存在阶段性困难的重点民营企业予以帮扶。(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