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文摘要:据财政部网站27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26日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提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齐齐哈尔新闻网3月27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27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26日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其中提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告还提出,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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