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五部门共建“健全完善金融协同治理机制”
本文摘要:(记者 党田野 张一辰)“完善与加强金融协同治理,是陕西高院和金融监管机构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强化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有效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共同促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齐齐哈尔新闻网西安4月12日电 (记者 党田野 张一辰)“完善与加强金融协同治理,是陕西高院和金融监管机构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强化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有效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共同促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麟1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当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协同治理机制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

  据悉,《意见》共有总体目标、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四部分,设置10项工作机制,30条具体举措。

  王麟称,今年1月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健全完善金融协同治理机制之后,陕西法院与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共同调研,率先落实,在省级层面强化司法与监管沟通协作,优化治理合作模式,以切实举措保障全省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意见》着重加大金融创新的规范支持力度,实现金融案件裁判规范与监管规范最大化协调一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中央金融政策,在遵循商事交易的特点、理念、惯例和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基础上,促进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意见》将防控化解金融风险联动机制规范细分为排查、分析、防范、化解四个工作阶段,明确了工作要求、责任归属、协作渠道,并创新建立强化保护国家金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相关机制。

  同时,加大对“逃废金融债权”行为的制裁力度,进一步规范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明确要求各级法院书面通报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不当利益输送的违规线索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及时审查并书面答复;各方在监管、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时,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工作人员表示,《意见》将健全完善省级金融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切实破解陕西省金融业发展瓶颈局限,丰富金融治理多方联动机制内涵,协力推进陕西省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