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图书“质量管理2022” 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通报
本文摘要: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将依法对相关出版单位进行处罚。附件: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名单国家新闻出版署2023年3月31日翻译搜索复制。
国新出发函〔2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各出版单位:
按照图书“质量管理2022”专项工作部署,国家新闻出版署重点对2021年以来出版的社科、文艺、少儿、教辅和科普等类别图书进行编校质量检查,共组织抽查102家出版单位的306种图书。经审核,认定其中64种图书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将依法对相关出版单位进行处罚。相关出版单位要对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图书,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对差错率在万分之五以上的图书,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3年3月31日
附件: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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